施工许可办理(装饰装修)
一、办理程序
市公共政务中心市建设局办证窗口受理——核验原件——科室初审——现场踏看——报分管局长审批——符合要求发证(不符合要求予以退件并说明理由)
二、需提供材料
1、建筑许可申请表;
2、建筑物产权证书和房屋租赁协议;
3、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需要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
5、装饰装修队伍资质证书;
6、施工合同;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手续;
8、工程预算书;
9、现场踏勘意见。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随时受理
四、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7个工作日办结或退件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