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科室受理——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盖章上报(不符合要求予以退件并说明理由)
二、需提供材料
1、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二)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公路、水利专业需提供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其他专业需提供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延续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申请重新注册。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执业企业变更、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等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建造师办理执业企业变更注册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受理执业企业变更申请。
4、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5、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及时向市建设局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九)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十)受到刑事处罚的;
(十一)注册建造师本人或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
(十二)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申请注销情形的证明复印件。
6、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册失效后或被注销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7、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通过聘用企业,向市建设局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8、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通过聘用企业向市建设局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三、受理时间:
每年1、3、5、7、9、11月10-15日受理(遇节假日顺延)
四、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办结或退件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