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根据具体变更事项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用企业密码锁网上申报后下载带条形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全部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国有、集体企业出具主管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
(2)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负责人的社保缴费清单:
(1)国有、集体企业出具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文件、企业章程、职称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和脱钩证明、社保缴费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需提交上述(1)、(2)、(3)、(4)、(5)、(6)的材料;
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上述(1)、(2)、(4)、(7)的材料;
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负责人需提交上述(1)、(4)、(7)的材料;
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技术负责人需提交上述(1)、(4)、(8)的材料;
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详细地址等需提交(1)、(2)、(4)的材料。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网上申报后下载带条形码的《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3.在《中国建设报》、《江西日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4、遗失详细情况说明及对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企业的除名称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另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二份。
企业资质变更的资质证书副本可分2次提交,原则上首次提交证书总数的一半,在领取已变更的资质证书时,需将未提交的证书及回执一并提交领取证书(如有证书遗失,需提交遗失补办材料方可领取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