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不得违法违规向参与建筑活动的企业设置障碍的通知》的通知
萍建设字〔2012〕152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省建筑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现将省住建厅《关于不得违法违规向参与建筑活动的企业设置障碍的通知》(赣建建(201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省厅文件要求,认真自查清理本部门、本单位在建筑活动中违法违规向企业设置障碍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纠正,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6332337。
特此通知。
萍乡市建设局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