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装饰行业协会法人证书、印章保管制度
萍乡市装饰行业协会法人证书、印章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法人证书、印章管理,强化工作人员人员对证书、印章管理安全意识,防止出现因证书、印章丢失、转借等严重问题,根据内部规范的要求,秘书处制定印章管理制度。
一、协会法人证书、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使用;财务专用章由专职会计负责管理使用;法人代表印章由理事长保管使用。印章使用时需经理事长批准签字。
二、法人证书、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印章分人管理,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
三、印章保管人每天在岗时按时起封印章,要每天调换日期。印章保管人不在岗时,必须及时封存印章。
四、法人证书、印章保管人因工作变动时,严格按交接手续办理证书、印章的交接,并有书面签字记录,被移交保管人负责证书、印章的安全管理。
五、如有法人证书丢失及印章丢失、盖错等,保管人应及时向协会领导反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如发现保管人未按规定使用、保存各类证书、印章,并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转借、乱盖、经常不封存等现象,将给予印章保管人以收回证书、印章、调离岗位及相应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经办人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七、此项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萍乡市装饰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