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3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2015年11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局城建科,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申请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我局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是在萍乡建设网上实行免费公示,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企业进行统一公告展示等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均与我局无任何关系,与行政许可申请不挂钩,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高警惕,警惕不法人员借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萍乡市跃进北路98号,萍乡市建设局城建科
邮政编码:337000
联系电话:6231099
附件:萍乡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2015年第三批)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2015年第三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事 项 | 初审意见 | 备 注 |
1 | 萍乡市安源建设建筑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新办) | 拟同意 | |
2 | 萍乡市远大远业庭院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新办) | 拟同意 | |
3 | 萍乡市绿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延续) | 待 定 | 未提供社保缴费清单明细。 |
4 | 江西中佳建设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延续) | 待 定 | 1.工程师邓华来劳动合同过期。2.易沙萍、王国萍未提供职称证原件。3.邬莹未提供职称证和劳动合同。4.管理人员、高级工中王建红、龙新生重复。 |
5 | 江西宝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新办) | 待 定 | 1.企业申请表未盖章。2.未提供社保缴费人员清单。3.邝三星未提供职称证。4.未提供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
6 | 江西立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新办) | 待 定 | 1.未提供李俊中级瓦工证原件。2.未提供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