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萍乡市建设类企业资质 初审意见的公示(2015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萍乡市佰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2至2015年11月19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2015年11月19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局建筑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申请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萍乡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邮政编码:337000 联系电话:6331749
附件:萍乡市建设类企业资质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萍乡市建设类企业资质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9日)
工程设计专业;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初审内容 | 初审意见 |
1 | 萍乡市佰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新办) | 待定: 1、注册证书复印件为加盖执业印章 2、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业绩资料中未提供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未提供主导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的社保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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