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江西润丰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28至2016年2月3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2016年2月3日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局建筑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申请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萍乡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邮政编码:337000 联系电话:6331749
附件:萍乡市建设类工程企业资质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萍乡市建设类工程企业资质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勘察设计企业
序 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初审意见 |
1 | 江西润丰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市政行业设计给水专业丙级 市政行业设计排水专业丙级 | 不同意:给水专业丙级、排水专业丙级。 1、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资料,未经进场交易不符合要求。 2、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资料中,未提供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个水厂厂区平面布置图均无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人员注册章、图审章,不符合要求:技术负责人业绩未达到排水、给水工程设计各2项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无个人签名。 3、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业绩不达标。业绩证明材料中未提供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未达到排水、给水工程设计各2项要求。 4、初始注册人员,未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