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局系统201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萍建设字[2014]30号
局属各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委会的精心指导下,2013年建设系统各单位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安全为重要保障, 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为加快城市建设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并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特表彰下列单位和个人为201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9个)
市燃气公司、市园林管理局、市建筑设计院、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市秋收起义广场管理处、市鹅湖园管理处、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市建筑工程公司、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8人)
沈斌、陈涛、周承斌、黄晋华、谢云、冯安、吴挺松、张琪。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励。在新的一年中,努力工作,奋发向上,为城市建设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表彰。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