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建设字〔2015〕6号
各县、区建设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武功山风景明胜区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萍乡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萍建设字[2014]183号)和《萍乡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萍建设字[2014]212号)的要求,我局于
一、大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工程项目36个,共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36份、下达建筑安全隐患164条,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2份,下达建筑质量隐患7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行为比较规范,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各自的资质范围内,依法承接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市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基本平稳,处于受控状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单位责任主体行为情况
部分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安全工作不够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外脚手架搭设、现场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方面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1.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图施工;
2.“四口、五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存在安全通道,楼梯间无防护等现象;
3.施工用电线路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进行架设,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规定;
4.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设置不符合“两步三跨或三步两跨”的要求;
5.卸料平台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6.起重机械未经备案、检测、登记,投入使用。
7.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未经检测投入使用。
8.项目经理不在岗。
(二)监理单位责任主体行为情况
大部分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按规定编制、审批了监理规划,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前进行了查验,但部分监理单位也存在一些问题:
1.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2.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但对施工单位督促整改不严。
3.总监、现场监理人员不在岗。
三、处理意见
(一)此次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暂停施工。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建筑安全隐患的1家项目建设单位、6家施工单位和2家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抓好安全隐患督查整改。继续对各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2、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为契机,将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结合起来,并在竣工验收中严格把关。全面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努力创建无质量通病工程,大力引导,积极创建精品工程,大力培育杜鹃花奖和省优、双优工程。
3、突出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预防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对事故隐患整改狠抓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或工地)的名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实行挂牌督办。
5、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6、继续开展萍乡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开展“回头看”活动,跟踪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附件:2015年元旦期间建筑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通报情况一览表
附件:2014年萍乡市元旦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通报工程一览表
序 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项目 经理 | 监理单位 | 总监 | 主要隐患 | 处理意见 |
1 | 萍乡市和鑫环保填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大楼 | 萍乡市和鑫环保填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李爱军 | 江西省新大地监理公司 | 罗曾萍 | 1、物料提升机架体变形严重,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混搭,立杆严重变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外脚手架与主体结构无有效拉接点,立杆未对称布置,变形较严重,架体低于主体结构,外架上集中堆载较多瓷砖; 3、安全防护:未搭设安全通道,楼层临边、洞口无防护。物料提升机进料口、搅拌机无防护棚; 4、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5、现场未设置消防器材; 6、该工程设计图纸为4层,现场实际施工层数为6层,未出具任何变更手续; 7、2011年该工程停工后至今,未重新办理建设相关手续,并擅自开工; | 给予江西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给予江西省新大地监理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给予萍乡市和鑫环保填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
2 | 公园华府 5#楼 | 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龚良海 | 萍乡华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刘湘萍 | 1、外脚手架转角部位有两根立杆悬空 2、采光井防护架无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加固措施; 3、后浇带钢筋图纸设计为双层双向,5#楼3层钢筋现场实际缺失一层钢筋,请施工单位确定整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市质监站备案后方可施工; 4、监理单位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不予回复。 | 给予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
3 | 蓝天花园 1#楼 | 萍乡市蓝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中翔建设有限公司 | 王磊 | 江西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袁晓江 | 1、施工现场有5人未戴安全帽; 2、电梯井口未做任何防护; 3、模板支撑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4、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架体基础未硬化,未使用刚性拉结; 5、2#楼物料提升机未备案、登记;6、在建工程内住人; 7、钢管、扣件未检测,厚度达不到标准要求。 | 给予南昌中翔建设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 单位 | 施工 单位 | 项目 经理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主要隐患 | 处理意见 |
4 | 赣西明珠 | 萍乡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西宏强建业有限公司 | 文辉云 | 南昌鑫洪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李正根 | 1、脚手架防护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安全网破损严重; 3、首层、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 4、脚手架上杂物过多; 5、监理、项目经理不在现场。 | 给予江西宏强建业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给予南昌鑫洪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
5 | 时代经典13#楼、22#楼 | 芦溪县溢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宜丰县三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易志启 | 萍乡市同济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刘环良 | 1、外脚手架剪刀撑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管扣件未见检测报告; 2、物料提升机未见检测报告,且未备案; 3、施工现场未封闭,未张挂“五牌一图”,文明施工较差; 4、现场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一闸多用”现象; 5、未及时挂设安全密目网,首层、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 | 给予宜丰县三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
6 | 奥林匹克 花园 | 莲花县正荣地产有限公司 | 江西雄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熊绍友 |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罗合新 |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扫地杆离地超过 2、施工用电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3、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给予江西雄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