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赣建质〔2015〕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
1、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和执法信息月报制度,推动两年行动顺利开展。
2、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严厉打击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各类监督执法检查49次,检查工程8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79份。通报批评存在建筑质量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2家、施工单位16家、监理单位11家。通报批评或处不良记录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执业人员12人,罚款1.5万元。
3、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两年行动开展以来,2015年我市共补签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20项,新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48项,设立永久性标牌的工程11项,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工程11项。
4、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发建设了“萍乡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形成全市建设项目、企业、人员和信用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有效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二)、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18个,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1份,发现建筑质量隐患5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0份,发现建筑安全隐患70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专项督查的情况看,大多数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比较规范,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单位责任主体行为情况
莲花中学宿舍楼工程,建设单位莲花县莲花中学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二)施工单位责任主体行为情况
1、质量安全资料方面
部分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对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不够重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施工质量、安全资料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未见任何安全施工方案等资料;个别项目未能提供后浇带混凝土发货单;一些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审批,部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符合要求,无针对性。
2、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部分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控制不严,未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隐患。个别项目后浇带钢筋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断开,个别项目板浇筑的钢筋保护层不足,露筋严重。后浇带无施工记录,施工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施工现场柱与梁板混凝土浇筑同时进行,违反规范要求。
3、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部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未能专款专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混乱。一些被检项目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两步三跨”规范要求,且扣件外预留端小于
(二)监理单位责任主体行为情况
大部分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按规定编制、审批了监理规划,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前进行了查验,但部分监理单位也存在一些问题:
1、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2、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未执行到位;
3、部分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在岗履职。
三、处理意见
(一)此次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暂停施工,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局挂牌督办。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无证施工的1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
(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建筑安全隐患的5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和5名项目经理、5个项目监理单位及4名总监给予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
(四)根据省住建厅《关于2015年全省第二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检查执法情况的通报》(赣建建)﹝2015﹞11号)文件精神,对“苏河尚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简海青、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管义仁、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刘大伟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为契机,将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结合起来,并在竣工验收中严格把关。全面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努力创建无质量通病工程,大力引导,积极创建精品工程,大力培育杜鹃花奖和省优、双优工程。
2、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抓好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继续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对在全市建筑工程两年行动专项检查中查出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2、突出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预防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3、对事故隐患整改狠抓落实。我站将本次检查下发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隐患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或工地)的名称,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对资料不齐、手续不全、安装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和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责令各县、区安监站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若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市站实行挂牌督办,仍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站将上报市建设局,建议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附件:给予通报批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名单
附件:
给予通报批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1 | 萍乡学院2013保障性住房1#楼 | 1、外脚手架转角处部分立杆缺失,首层、中间部位及顶层水平防护不到位,连墙件严重缺失,且设置不规范,架体部分变形,顶层未超过作业层 2、电梯井四周墙体砌筑未搭设操作架,利用水平防护钢筋网做操作平台; 3、物料提升机附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且与卸料平台及架体连接,无缆风绳; 4、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要求,且与外架相连,无防护门、无剪刀撑、连墙件缺失; 5、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 6、物料提升机无操作室,司机无证操作; 7、施工现场材料对放混乱; 8、临时用电假设混乱; 9、施工现场未见任何安全施工方案等资料; | 1、对项目施工单位:浙江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丹予以通报批评。 2、对项目监理单位:江西省建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钟兴一予以通报批评; |
2 | 萍乡市第六中学新建食堂 | 1、物料提升机未检测、未备案、未办理使用登记; 2、物料提升机底层四周无防护棚,吊篮顶棚未防护,四周未防护,卸料平台无安全门,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无横向、纵向剪刀撑,部分楼层与外架相连; 3、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过少,内外立杆不对称,部分立杆缺失,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相连且共用拉结点。 4、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总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无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不在岗; 6、施工现场无大门,为设置门卫制度。 | 1、对项目施工单位:萍乡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2、对项目监理单位:萍乡市宏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3 | 蓝天花园6#楼 | 1、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 2、外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连墙件设置不符合“两部三跨”规范要求,立杆间距部分超过 3、所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审批,且方案无针对性; 4、钢管及扣件未做二次检测; 5、物料提升机附着架采用钢管简易架设,吊篮防止卡钳失效,卸料平台搭设为单排架,无剪刀撑、无连墙件且与外架连为一体,无安全门,屋面卸料平台立杆间距不符合要求,无附着、无剪刀撑、无安全门; 6、电梯井内无任何防护,洞口无安全门; 7、“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 8、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电缆架设在脚手架上且架设零乱; 9、总配电房无安全门,室内堆放材料及工具; 10、外脚手架首层、中间层及作业层均未满铺脚手板; 11、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未在岗履职,现场监理及总监未在岗履职; | 1、对项目施工单位:江西南昌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晓江予以通报批评。 2、对项目监理单位:江西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王磊予以通报批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4 | 莲花县琴亭家具建材中心3#楼 | 1、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两步三跨”规范要求,并且二层未设置连墙件,剪刀撑搭设长度小于 2、南侧外脚手架采用钢管简易悬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卸料平台卡环及拉环采用螺纹钢,钢丝绳拉索直径小于方案要求,且绳卡外预留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限载牌; 4、部分楼层采用钢管搭设简易卸料平台,且无安全门; 5、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且无剪刀撑、无安全门、部分立杆与支模杆未用扣件连接,吊篮四周无防护; 6、总配电房门前通道被钢材堵塞,施工用电电缆架设零乱,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配置; 7、物料提升机及钢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未经检测投入使用; 8、“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 | 1、对项目施工单位:江西天地祥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希予以通报批评。 2、对项目监理单位:江西昌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5 | 莲花中学宿舍楼 | 1、外脚手架连墙件部分未在主结点上,首层、中间层及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剪刀撑部分搭接处不符合要求,部分转角处未设剪刀撑,、安全网破损,剪刀撑搭设不到位; 2、物料提升机底层四周无防护,吊篮顶棚、四周无防护,无独立卸料平台,采用与外架连在一起的单排架做卸料平台,且无安全门,物料提升机未办理使用登记; 3、施工用电无总配电房,架设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规范要求,电缆架设在脚手架上; 4、“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 5、在建工程内住人,电线架设零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6、钢管及扣件、安防用品未经检测投入使用;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 8、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 1、对项目建设单位:莲花县莲花中学予以通报批评。 2、对项目施工单位:江西辉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亮菊予以通报批评。 3、对项目监理单位:江西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糜玲予以通报批评; |